近日,枣庄市教育局发布各区市《枣庄市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对学生欺凌事件的管理责任划分、处置办法等,同时,公布了枣庄市各区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枣庄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枣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632—3321385;
枣庄市教育局思政宣传科:0632—3313318;
枣庄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0632—8688208。
山亭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山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632-8817268
区教育局思政股:0632-8810768
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办公室:0632-8818628
滕州市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滕州市教育局思政科:0632-5597368
市中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及办公电话
市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0632-3697076
市中区教育局安管办:0632-3697029
市中区教育局思政股:0632-3697052
台儿庄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台儿庄区教育局法制科:0632-6611781(台儿庄区教育局电话);
台儿庄区教育局思政宣传科:0632-6681639;
台儿庄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0632-6681656。
薛城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及办公电话
薛城区教育局思政股:0632-4480519
峄城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
峄城区教育局思政股 联系电话:0632-7785229
枣庄日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
在《方案》指出,对于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股)室,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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