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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全面整治低速电动车!
2019年02月16日 14:45   浏览:18   来源:智慧枣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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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多数低速电动车属于道路机动车辆,但生产和使用未纳入机动车管理体系,其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存在生产经营无序、车辆无牌上路、驾驶人无证驾驶等问题。

文件提出,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市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

对拒不整改的,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逐级上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

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研究制定本区(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

文件要求,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区(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

文件要求,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文件中还提到,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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