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作为林木资源中的瑰宝,是自然界的璀璨明珠,其蕴藏着丰富的政治、历史、人文资源,是一座城市、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枣庄古树资源留存丰富,这些古树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古树名木资源保护,《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已经在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今日,《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在新城会展中心召开。
那么古树名木是如何实行分级保护的?关于古树名木的保护惩罚规定又是怎么划定法律责任的呢?
记者了解到,名木和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3米;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2米;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以及古树后续资源实行三级保护,保护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1米。
关于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按下列规定处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二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三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市中区柏山村两棵千年古槐)
另外,记者从《条例》中获悉,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古树名木57248株,其中:古树57246株、名木2株。古树名木分布广泛,涉及国槐、银杏、柿树、皂荚和毛白杨等多个树种,更有独具我市特色的石榴古树群。古石榴树是我市自然生态的地方特色和重要文化传承标志,因古石榴树具有较高的经济和文化艺术价值,古树资源私挖盗卖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条例对古石榴树制定了比一般古树更为严格的保护制度,规定城市建成区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以及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薛城区沙沟镇古石榴群内地径超过20厘米的石榴树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进行保护,体现了对石榴树的重点保护。
(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石榴树)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充分发挥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先进生态文化中的独特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和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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