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 [切换站点]
热门站点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本地  >  4月20日,枣庄启用5处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
4月20日,枣庄启用5处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
2019年03月21日 15:30   浏览:3986   来源:智慧枣庄生活


 定期推送枣庄本土文化同城吃喝玩乐资讯八卦商家优惠以及社会热点等诸多优质内容,枣庄最接地气重服务的本地微信平台!关注我们妥妥没错!惊喜不断,竟在《枣庄城市在线》。

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经枣庄市公安局和枣庄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4月20日零时起,启用我市5处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特公告如下:

一、超限超载动态称重检测点设置位置

1、峄城区S352线峨山动态称重检测点(S352线57KM +500M处)

2、峄城区S234线底阁动态称重检测点(S234线206KM+800M处)

3、峄城区G206线峄城金陵寺动态称重检测点(G206线635KM+900M处)

4、市中区G206线枣庄与临沂交界动态称重检测点(G206线600KM+300M处)

5、台儿庄区S244线台儿庄泥沟动态称重检测点(S244线288KM+200M处)

上述五处执法检测点设备均已通过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合格,并且取得了检定证书,采集的车辆装载信息合法有效。

二、处罚依据及标准

1、货运车辆进入监测点后,未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200元、记3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处罚200元、记12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处罚2000元、记12分;使用伪造或变造号牌的处罚2000元、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故意损毁交通设施的处罚2000元、处15日以下拘留。

2、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交通运输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货运车辆超限数据按照每超过1000千克处罚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处罚。

 3、违法车辆当事人接到违法通知后,应主动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来处理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涉嫌违法车辆的当事人作为严重失信行为上报有关部门。

特此公告。

枣庄市公安局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0日

目前100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新闻热线:0632-3377770

投稿邮箱:86196154@qq.com

商务合作:13863247052(微信同号)

本地新闻 | 分类信息 | 同城爆料 

吃/喝//////

有种、有趣、有料

枣庄本地人必备、记得给伙伴分享

↓↓↓轻松买房子/租房子/找工作/找人才/吐槽爆料

头条号
智慧枣庄生活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