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公安交警大队决定对丽波巷(振兴路至振兴路派出所东路口)路段实施禁止机动车停靠的交通管理措施。
本公告自2019年3月28日起执行。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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