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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有你吗?
2022年09月03日 09:33   浏览:1917   来源:枣庄热线















法律链接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希望曝光引起交通参与者的警示

使“骑乘戴盔、驾乘系带”理念

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真正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不要以为没被交警拦住是“走运”
市中交警在此特别提醒各位
不仅要戴上头盔,更要系牢卡扣
别让安全头盔沦为摆设



全民创城,共建文明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督导员

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以主人翁的姿态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自觉倡导和践行

创文明城、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的社会风尚

来源:枣庄市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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