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链接
第十九条: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道路通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开启前灯和后灯;
(二)不得实施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四)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
(五)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
希望曝光引起交通参与者的警示
使“骑乘戴盔、驾乘系带”理念
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真正做到“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
全民创城,共建文明
让我们共同努力
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督导员
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以主人翁的姿态
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自觉倡导和践行
创文明城、办文明事
做文明人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