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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枣庄曝光20批次问题食品,含孜然粒、白酒、豆腐、香蕉
2023年06月26日 14:00   浏览:2529   来源:枣庄热线
近期,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和保健食品等29大类食品共计78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765批次,不合格20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通告如下:

1.滕州市羊庄镇羊南村汽车站(西北50米交管所对过)张记全羊馆经营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实测值:51.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在豆芽生产中的应用比较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4-氯苯氧乙酸钠,对人体有积累毒性,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2.枣庄市市中区永安镇鲁南水城7号楼山东渔百万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12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3.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临山东路功夫中式快餐店经营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7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4.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兰祺路(路东,贵诚邻里中心北路)扬扬豆腐脑店经营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3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有关专家表示,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5.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邵里村前薛路南黄家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1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6.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台利路公路站西侧门市枣庄尚堇家乐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实测值:0.09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5mg/kg);灭蝇胺(实测值:1.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啶虫脒(实测值:2.7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4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是防治地下害虫的优良药剂。甲基异柳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有关专家表示,果蔬食品中少量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7.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陈塘社区乐亿佳超市店经营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实测值:0.8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豇豆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有关专家表示,少量灭蝇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灭蝇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灭蝇胺超标可能是由于违规使用农药或不遵守休药规定,导致残留。

8.枣庄市市中区垎塔埠街道光明东路香江城对面明楼新天地门市军转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啶虫脒(实测值: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4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啶虫脒,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相关资料显示,啶虫脒作为烟碱类杀虫剂,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人体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症状,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9.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张西村兴源饭店经营销售的卤猪大肠,亚硝酸盐(以NaNO计,实测值: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kg);

10.滕州市姜屯镇天和人家小区有滋有味食府经营销售的熟猪肚,亚硝酸盐(以NaNO计,实测值:3.2x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0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绀、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11.滕州市龙泉街道银钟里·涵翠苑小区滕州仲家汇商贸有限公司涵翠苑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吡虫啉(实测值:0.9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2.滕州市龙泉街道银钟里·涵翠苑小区滕州仲家汇商贸有限公司涵翠苑店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2.3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13.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箭道街西侧、台十七路南侧、兰祺河东侧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邻里中心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0.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被霉菌侵染发霉的食品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对人体健康不利。

14.滕州市鲍沟镇笃西路宏冠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实测值:0.03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噻虫嗪(实测值:0.04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噻虫嗪,均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主要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急性中毒,导致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5.枣庄市市中区经济开发区长江三路山东帝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帝豪陈香酒(500ml/盒 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138 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6.枣庄市市中区经济开发区长江三路山东帝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台儿庄区涧头集镇驻地(邮政所东20米)颜景光批发部经营销售的帝豪陈香酒(500ml/盒 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5.85×10 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17.枣庄市市中区经济开发区长江三路山东帝豪酒业有限公司生产、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街道青檀北路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贵诚超市新星店经营销售的帝豪陈香酒(500ml/盒 42%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5.58×10 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有关专家表示,甜蜜素会损害人体肾功能,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

18.滕州市北辛街道新兴路新兴南区(续建)滕州仲家汇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实测值:0.09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唑醚菌酯,是一种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杀菌剂,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可防治香蕉等黑星病、叶斑病等。有关专家表示,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芒果中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19.枣庄市薛城区常庄街道香山路金水湾B区永旺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芹菜,甲拌磷(实测值:0.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有关专家表示,甲拌磷对人、畜剧毒,短期内大量接触(口服、吸入、皮肤、粘膜)可引起急性中毒,对人体健康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检测出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20.滕州市北辛街道学院中路华孚市场南门西邻三餐食品服务行经营销售的孜然粒(30g/袋),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实测值:0.2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有关专家表示,氯氟氰菊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韭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枣庄市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辖区内市、县(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来源:每日食品安全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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