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牌坊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龙庆阁涉嫌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一案,经峄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判处龙庆阁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判决纠正了原判决未认定受贿34.4304万元犯罪事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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