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微信平台上一则网文
再次撩拨了电动车车主敏感的神经。
该文指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车都不得上路,而且超标的电动车按照电摩处理,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上牌照。
如果没有做到以上的几点,骑着电动车上路被抓到会被重罚!
这样的说法,依据是什么呢?
去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
新修订的《规范》废除了长达19年的旧规,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此网文又让车主们恐慌,
这意味着27天后,
一旦没有驾驶证骑着电动车上路,
就会被交警查处?
从山东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并无4月15日开始统一取缔或者查处超标二轮电动车的集中行动。
上述网传的说法,从去年底开始就在各类自媒体平台热传,此前多地公安交警部门也曾经辟过谣。
所以,
目前市民家中每天骑行的存量二轮电动车,
4月15日后依然跟以前一样骑行,
没必要恐慌。
不过,骑车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路骑行必须遵纪守法,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道行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交警部门没有集中取缔、查处超标二轮电动车的工作安排,但并不意味着这部分车辆就天然合法。
在现实中,一旦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一般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性质进行鉴定。目前市面上电动车的鉴定结果,一般归类为机动车。
在此,
也请打算购买新车的车主注意:
4月15日以后购买新电动车,
请务必擦亮眼睛,
一定先跟卖车的销售商打听好以下事宜↓
您要购买的新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
因为超出新国标的车辆,
按照政策要求是属于机动车范畴,
车辆需要上牌,
骑车人需要有驾驶证。
由于电动车的问题是个多年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趋势来看,需要一步一步规范,包括从源头的生产、销售以及上路行驶。
以滕州为例,滕州二轮电动车的存量保守估计有百万辆以上,如何处置这个庞大的存量,有待时间的考验。
最后,
再给各位电动车车主提个醒:
如果骑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也可以起诉电动车生产商。
日前,轻骑集团被外地电动车车主索赔18万元,原因就是该车主骑着超标电动车发生了事故。此前,多地法院有判例支持车主索赔。
请及时了解相关规定,
安心做个快乐的骑行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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