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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电动车不能随便骑了?最新消息来了…
2019年03月22日 16:07   浏览:3645   来源:智慧枣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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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微信平台上一则网文

再次撩拨了电动车车主敏感的神经。

该文指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车都不得上路,而且超标的电动车按照电摩处理,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上牌照。

如果没有做到以上的几点,骑着电动车上路被抓到会被重罚!

这样的说法,依据是什么呢?

去年5月份,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工信部等四部门批准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出台。

新修订的《规范》废除了长达19年的旧规,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

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

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此网文又让车主们恐慌,

这意味着27天后,

一旦没有驾驶证骑着电动车上路,

就会被交警查处?

从山东交警部门获悉,目前并无4月15日开始统一取缔或者查处超标二轮电动车的集中行动。

上述网传的说法,从去年底开始就在各类自媒体平台热传,此前多地公安交警部门也曾经辟过谣。

所以,

目前市民家中每天骑行的存量二轮电动车,

4月15日后依然跟以前一样骑行,

没必要恐慌。

不过,骑车人需要注意的是,上路骑行必须遵纪守法,不闯红灯、不逆行、不乱道行驶。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交警部门没有集中取缔、查处超标二轮电动车的工作安排,但并不意味着这部分车辆就天然合法。

在现实中,一旦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一般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委托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车辆性质进行鉴定。目前市面上电动车的鉴定结果,一般归类为机动车。

在此,

也请打算购买新车的车主注意:

4月15日以后购买新电动车,

请务必擦亮眼睛,

一定先跟卖车的销售商打听好以下事宜↓

您要购买的新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

因为超出新国标的车辆,

按照政策要求是属于机动车范畴,

车辆需要上牌,

骑车人需要有驾驶证。

由于电动车的问题是个多年来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从趋势来看,需要一步一步规范,包括从源头的生产、销售以及上路行驶。

以滕州为例,滕州二轮电动车的存量保守估计有百万辆以上,如何处置这个庞大的存量,有待时间的考验。

最后,

再给各位电动车车主提个醒:

如果骑车时发生交通事故,

也可以起诉电动车生产商。

日前,轻骑集团被外地电动车车主索赔18万元,原因就是该车主骑着超标电动车发生了事故。此前,多地法院有判例支持车主索赔。

请及时了解相关规定,

安心做个快乐的骑行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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