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枣庄市环境监控中心出具的《枣庄环境监控信息》显示,2018年12月18日、25日、26日、29日,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外排废气烟尘自动监测日均值分别超标0.6倍、0.83倍、0.66倍、0.78倍。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1#锅炉和2#锅炉运行期间,配套除尘袋损坏,未及时更换,造成锅炉外排废气烟尘自动监测日均值出现多日超标。由于枣庄市薛城区鸿阳热力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导致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直接原因,两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因此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通报中称,企业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办公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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