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昨天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餐饮服务环节对发酵面制品、油炸面制品、鲜蛋、淀粉制品等4类食品及相关产品共60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72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其中枣庄有2批次不合格:
莱芜市钢城区金岭酒楼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东营市开发区民生饺子城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垦利区垦利街道王记饺子馆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垦利区垦利街道办巴渝味道餐馆使用的标称绥化市北林区孙志国马铃薯产业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孙大国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聊城市东昌府区深海渔乡大酒店使用的粉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
枣庄高新区升友全羊馆使用的粉皮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枣庄高新区兴仁回头客全羊馆使用的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 计)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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