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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高速公路区间通行证的通知
2022年04月28日 21:21   浏览:2124   来源:枣庄热线

关于启用高速公路区间通行证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市直各部门: 

为方便群众出行,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市内高速公路通行顺畅有序,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高速公路区间通行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区间通行证》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固定车辆在市域内高速公路固定区间通行使用。 

二、因工作或生产、生活需要需办理《高速公路区间通行证》的,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发放。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需申请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办理。各发证单位要做好信息登记,以便溯源追踪。 

三、通行证实行编号管理,编号为4位数,第一位为区域识别码,其中市直为0xxx、滕州市为1xxx、薛城区为2xxx、山亭区为3xxx、市中区为4xxx、峄城区为5xxx、台儿庄区为6xxx、 - 1 -高新区为7xxx,后3位为顺序号,自001起。四、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管控服务站查验通行证时,要确认车辆信息、通行范围是否一致,对持有效“通行证”且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予以快速放行,不再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履行入枣返枣报备程序。 

五、《高速公路区间通行证》原则上要有印章,指挥部没有印章的,可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加盖印章,并加盖钢印。 

市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8662709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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